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3、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
4、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申报工作。督促销售及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并依法从重处理;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
5、完善自律机制,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重点
(一)种养殖环节的整治。规范奶站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对已取缔的奶站防止死灰复燃;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及食用菌中荧光增白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证后监管,着力解决在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
(二)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严格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当地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加大抽查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广元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