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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积极实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完成今年任务。市、县两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要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今年全市廉租房4000套、经济适用房2000套、公租房5000套、限价房600套、棚户区改造9132户落到实处,全面完成。

  (五)实施资金足额到位制,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市、县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刚性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并将配建制度推广至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倾斜;鼓励市、县政府规范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平台,采取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引导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金融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符合规划的自有生活用地和工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棚户区企业组织职工集资建房,市、县政府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

  (六)实施土地供应保尽保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土地供应机制。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使用监管,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凡以划拨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用地后申请改变用地性质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七)实施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限期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3月底前项目落地,4月进入招标投标阶段,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八)实施分配公平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批准、复核和审批等程序和制度,重点抓好公示环节,确保分配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群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报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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