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
(德府函〔2011〕82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已经六届市委143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六届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德阳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对德阳工业支撑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原则
以促进我市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为政策导向,以做强做大为激励目标,鼓励企业扩张规模,向大企业、大集团发展。
二、奖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在德阳市内登记注册并在德阳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
(二)考核指标:对考核范围内的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进行考核。其中母公司或总公司在德阳的企业以其在德阳境内全部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指标;母公司或总公司不在德阳的企业以其在德阳部分营业收入为考核指标。
(三)奖励对象:营业收入上台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奖励标准:
1.营业收入首次跨过1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2.营业收入首次跨过2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营业收入首次跨过5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
4.营业收入首次跨过10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5.营业收入上100亿元后,每跨过一个50亿元,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
6.营业收入首次同时跨过两级台阶的,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进行考核。
(二)企业于次年初向市经信委申报,相关数据以本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入库税金以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复核数据为准并签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