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二)充分发挥统计监测功能。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经济活动、发展状态进行及时的监测报告,要高度关注物价问题、民生政策落实问题,全面准确地反映事关民心、民情、民忧、民安的实际问题。继续开展主要经济指标预警调控制度,对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及可能发生的重大转折及时进行预警指示和警情分析。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提出统计调查报告和统计咨询意见。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本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特别是涉及考核、评估和审定全市科学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要重点分析,包括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和16个省辖市水平的分析比较、辖区内各县发展水平的分析比较,及时发现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问题,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在全国、全省改革发展中的实际水平。
  六、努力提高统计工作的保障水平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同统计部门开展各类国情国力普查和统计调查,独立承担普查统计任务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如期完成本系统的普查统计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等参加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建立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及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并实施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评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干部队伍。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常规统计业务与行政运行经费的预算标准,要与当地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相适应,新增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周期性普查、一次性大型调查经费,由各级政府依据本地区经济和人口等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并落实好基层普查人员报酬。
  (四)严肃统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要以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