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期实现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目标。城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继续巩固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县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到2012年年底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目标,乡村学校及幼儿园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实施办法》。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精心组织每一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把宣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扩大社会参与面和影响面,提高市民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意识。制定完善与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实施办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继续开展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骨干队伍的培训,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学术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三)认真开展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培训测试工作。按照“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要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前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视情况进行培训”的要求,认真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测试工作。自2011年起,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要按
《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自2011年开始,逐步对教师、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录入人员、广告和牌匾制作从业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等与文字应用相关行业人员进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
(四)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使城市率先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进而带动和辐射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依据相应的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划分好职责,提出切实可行的分层次、分阶段达标要求。要积极开展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有针对性地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程,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城市评估达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