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按照省市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县区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五、加大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政府可采取补助药品加成收入或补助乡村医生生活收入的办法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东营市在岗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0〕25号)规定,落实相关补助。严格核定乡村医生补助人数,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须同时承担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
  对需要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各县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尽快建立起规范、稳定、长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县区要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具体办法,并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备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