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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扩大购机信贷规模,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加快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继续对跨区作业农机、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搞好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关于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的规定,优先支持农机土地深松作业。组织实施好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农机维修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落实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将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作为有关科技项目的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要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市、县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保障全市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农机对外合作交流和商务贸易的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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