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按照网格化监管和“分级、属地”原则,逐一落实对企业的安全主管和监管责任。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08〕34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各个领域的形势特点和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相关领域工作的措施。要督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逐级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有效整改。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4.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二)深化基层基础工作。
1.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安全标准化园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区、先进企业和安全社区“四个创建”工作力度。安全标准化园区创建方面,主要抓普及,全市所有开发区和化工集聚区都要达到市级安全标准化园区标准。先进县区创建方面,主要抓好以队伍建设为核心的保障能力建设,重点在村居建立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把“网格化”监管落到实处。先进企业创建方面,主要推广岗位精细化管理,探索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模式,以岗位精细化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力争经过2至3年的时间,全市80%以上企业达到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标准。安全社区创建方面,主要以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为中心,力争全市4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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