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司法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潍坊市国家司法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公布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
刘 伟 (副市长)
召集人:
于为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尹凤来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
张志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
徐友礼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张京利 (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副书记、正县级)
马晨祥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牟令岱 (市司法局副局长)
宋元德 (市保密局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司法考试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牟令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司法局:
1.协调参与司法考试工作各部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
2.严格按上级要求,双车运送司法考试试卷,确保安全;
3.指导考点学校按要求布置考场;
4.组织全体考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保证每位工作人员精通考试政策,掌握工作技能,明确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
5.为考点学校每层楼配备两名流动监考人员(1男1女);
6.严格执行《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程序和权限及时处理考试中的违纪行为,不发生姑息、包庇、纵容舞弊的行为。各项工作严格按《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程》规定时限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