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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潍坊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潍坊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1年潍坊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1年潍坊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充分调动各地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全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九五一”任务目标和工作思路,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绩进行综合考核,促进各地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导向,坚持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层次为主线,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以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以拓展服务业发展新空间,确保完成全年服务业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

  二、指标构成

  以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为总纲,以规模、结构、效益为主要内容,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指标。分别围绕规模结构、科学投入、产业效益、加分项目等4个方面,具体设置26个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2个县市区和高新、滨海2个市属开发区。

  (二)考核时限。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考核单元。

  (三)计分方法。考核体系由基础考核指标和加分项目指标组成。基础考核指标由规模结构、科学投入、产业效益3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加分项目指标,设10个指标元素。第18项,最高加10分,第17项,第19至26项,实行加分,不设上限。

  将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前16项评价指标依据权重系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得分。即每项指标均以所有被考核对象中的最高值为基数,其他被考核对象按其指标值与基数之比,再乘以该指标的权数为该项指标得分(每项指标得分最低为该指标值的30%,当某项指标得最低分的县市区达到半数以上(含半数)时,以排在第二位的数值为基数,依次类推,至到该项指标考核最低得分县市区个数在半数以内)。所有指标得分之和为被考核对象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被考核对象某项指标得分=(考核对象指标值÷本指标最高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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