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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潍坊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权重

系数

数据来源

加分项目

18

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最高加10分)

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办公室

19

当年新增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国家级(2分/个)

市文化局

省级(1分/个)

20

当年新增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度假区

5星、5A级或者国家级(2分/个)

市旅游局

4星、4A级或者省级(1分/个)

21

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包括中国名牌、山东名牌、驰名商标、山东著名商标)

国家级(2分/个)

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

省级(1分/个)

22

当年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创业技术中心(孵化器)

国家级(2分/个)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省级(1分/个)

23

当年新培育服务业骨干龙头大企业 (加1分/个)

市服务业办公室

24

当年新开工3亿元以上服务业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2分/个)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5

当年新增省服务业重点城区、园区、企业、项目(加1分/个)

市服务业办公室

26

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国家级(2分/个)

市服务业办公室

省级(1分/个)

 

备注

未完成年度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不得分

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办公室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达不到2个百分点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项不得分

市服务业办公室

服务业投资增速达不到21%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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