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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潍坊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6.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是指一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对服务业的同期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了未来新增全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
  用公式表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00%。
  7.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指辖区内生产性服务业行业投资总量之和。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范围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投资总量/固定资产投资总量×100%。
  8.财政公共服务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财政公共服务投入是指列入公共服务的以下科目类别: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
  财政公共服务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财政公共服务投入/地方财政支出×100%。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指政府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增长速度为现价增长速度。
  10.服务业引导资金及其占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引导资金指财政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占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万分比)。用公式表示:服务业引导资金占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引导资金/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100%。
  三、产业效益
  11.服务业税收及其增长速度。服务业税收是指某地区全部税收收入中服务业提供的税收额。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比基期的增长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
  用公式表示: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100%。
  12.规模以上重点行业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速度。指规模以上重点行业服务业企业(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营业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单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单位)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业务或不独立核算的附营业务所发生的收入。重点服务业企业范围为《潍坊市规模以上重点行业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重点行业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当期规模以上重点行业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年规模以上重点行业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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