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潍坊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2011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城水函[2011]2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城函[20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继续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复查时间
6月30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初验,7月15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来我市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城市水平衡测试,摸清城区使用的地下水、地表水、自来水和再生水水量;对各工业企业、公共用水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量、排水量及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进行统计、分析、平衡。所有数据都要提供2008、2009、2010年三年数据,并有原始资料备查。
(二)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和城市中水建设利用规划。
(三)加强节水制度建设,设立节水资金。制定出台《潍坊市城市节水奖励办法》、《潍坊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将节水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审核范围内,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四)加强用水计划管理。所有公共供水企业所供水量都要纳入计划管理范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由城市节水部门统一编制下达。
(五)编制、修定和充实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开展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
(六)开展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树立一批各行业节水典型。
(七)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完成对洗浴、洗车等特殊用水行业的用水设施改造。
(八)加快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督促已评审单位开工建设中水设施,研究制定再生水激励和约束机制。
(九)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设施和器具,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销售、安装、使用、验收的管理体系。加快不合格用水器具改造,制定淘汰不合格用水器具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