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行严格的用水管理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主要技术指标
(一)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在数据使用上,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在数据使用上,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三)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GB/T18916.8-2006、GB/T18916.9-2006、GB/T18916.10-2006等(统计范围为市区)。
(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
(五)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统计范围为市区)。
(六)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八)节水器具普及率100%(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九)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十)城市污水处理率:市区≥70%。
(十一)工业废水排放达标100%(考核范围为市区)。
(十二)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
(十三)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五、任务分工
市发改委:在立项审批工作中,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中节水措施和内容的审查。要求2008年、2009年、2010年的新、改、扩建项目提供节水措施内容和相关资料。
市经信委:对已制定的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完成全市所有工业企业产品用水定额。配合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研究制定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奖励政策。加强对工业节水的资金、技术支持,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
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节水教育,开展争创节水型校园活动。
市科技局:积极支持节水科研,开展工业、农业、生活等节水技术研究及推广,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提供近三年节水科研资料。
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从收取的水资源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资源费、水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城市节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节水设施建设、节水管理及奖励等。
市规划局:严把中水设施建设关,预留建设用地;将节水建设项目审查纳入审批程序;配合制定城市节水规划并完成审批,将城市节水规划纳入全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