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和节水器具应用。加强节水器具的检测工作,将中水设计方案纳入建设图纸审查环节,城市节水部门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市市政局:编制《潍坊市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中长期规划》,并通过评审批准;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力度,加强城市大、中、小型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建立完善的城市节水指标统计体系,建立用水台帐和记录;开展水平衡测试技术指导,落实基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自备井的关停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确保每年不少于10个企业(单位)争创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制定城市节水专项投入制度;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制定节水设施和器具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加大市区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拍摄制作节水专题片。
市水利局: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实行计划开发利用,全面征收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制订封停地下水井实施方案并实施。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提供准确的城区公共供水企业供水(不包括市自来水公司)和所有使用的地下水、地表水和供水水量数据。
市环保局:加强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日常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理清工业废水排放状况,严格执行废水达标排放制度。
市统计局:完善我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将城市节水统计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及时提供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市政府法制办:对市市政局起草的《潍坊市城市节水奖励办法》和《潍坊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市物价局:完善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收费制度,修订并实施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制度。
市工商局:开展节水器具检查,严把市场上销售的用水器具关,确保我市销售的用水器具是合格的。
市文化局:将节约用水和建设节水型城市,作为和谐潍坊、文明潍坊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倡导公众节水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节水型城市建设。
奎文、潍城区政府和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的创建计划并实施。负责会同市城市节水办对辖区内的洗浴、洗车等行业的浪费水的用水器具完成改造。配合市城市节水办完成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用水统计和水平衡测试工作。
市监察局:配合市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单位完成迎接复查的工作任务。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制定迎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培训和动员。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主要是各部门单位根据市里的总体部署,制定各自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迅速开展工作,细化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迎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