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2、纳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的书面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凭证
十六、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企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照顾。
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企业,在1-3年内凭下列申报资料,报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减免审批:
(一)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原企业分离设立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十七、对商贸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商场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
主管地税机关要主动上门对商贸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帮助企业准确划分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经营收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并与国税部门加强沟通,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举,是优化地方税收收入结构的有效途径,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作为一项更加突出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一是为服务业重点企业和分离出的典型服务业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各地要为服务业重点企业和分离出的典型服务业企业建立专属档案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备忘录,指定专人定点联系,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要大力宣传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充分利用“四个日”活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使纳税人充分了解掌握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切实抓好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要牢固树立“不落实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结合提速增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税收减免的审批(备案)和退库工作,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效应,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四是加强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局将把各地贯彻落实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纳入税收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和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和督查,确保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