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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1、2010年绿化率达28%,2011年-2014年每年递增1.5个百分点,2015年-2019年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2019年绿化率达到39%;

  2、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80%,2011年-2014年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2015年-2018年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2018年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100%;

  3、2010年生活用水水质达标率达98%,2011年达100%;

  4、2010年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率达70%,2011年-2014年每年递增2.5个百分点,2015年-2019年每年递增4个百分点,2019年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控违目标。实施最强有力的控违措施,确保十年储备期间不发生违反规划和保护措施的违章建筑。

  (三)土地资源保护目标。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除涉及扬子洲地区群众切实需要,依法依规实施生产生活性设施建设外,杜绝任何其他性质的用地发生。

  三、监督管理与考核奖励

  市财政每年奖励额度为200万元,奖励期限为2010年至2014年

  (一)造林绿化

  监督考核部门:市林业局

  1、主要监督措施

  (1)督促扬子洲镇编制扬子洲地区造林绿化专项规划和年度作业设计并组织实施。

  (2)督促扬子洲镇按照年度绿化率增长目标以及市、区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落实绿化用地、资金和苗木。

  (3)督促扬子洲镇建立造林绿化管护制度、管护队伍,落实管护责任、管护资金、管护措施、管护设备,确保造林绿化成效。

  (4)重点造林绿化时段,对扬子洲镇造林绿化的进度、质量以及管护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跟踪指导。

  2、考核奖励办法

  结合市级造林绿化秋季检查验收对扬子洲镇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秋季检查验收采取市级重点工程全查,一般工程抽查30%的方式进行。秋季检查验收结果大于或等于年度绿化率增长目标以及市、区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视为达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lO%的奖励。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环境卫生管理

  监督考核部门:市城管委

  1、主要监督措施

  (1)督促建立村级环卫保洁队伍,落实保洁经费;

  (2)督促建立镇场级垃圾清运队伍,加强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垃圾清运效率,完善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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