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创业宣传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将创业培训引入校园,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提高现有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各区县要免费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根据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担保贷款和跟踪扶持等一体化服务,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继续完善在市场准入、创业场地、工商登记、税收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稳定灵活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代理、档案户籍托管、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一)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区县、开发区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开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档案管理、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并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人才交流会,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各高校要开展职业教育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并利用现有的人才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络资源,定期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及时为毕业生提供高效、快捷、权威的信息服务。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高校和企业联系合作,深入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进校招聘、就业咨询和指导等活动,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活动。
(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各区县、开发区要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就业实名登记制要求,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期间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将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整体工作,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公益性岗位和参加见习安置就业。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以高校毕业生报到为基础的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制度,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本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报到手续。全面掌握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摸清我市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情况,为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提供信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