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险管理
试点阶段,核定赔付额在当年保险保费收入扣除承办费用后的二倍以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核定赔付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扣除承办费用后的二倍时,报西安市政策性农业(设施蔬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政策性农业(设施蔬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设施蔬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阎良区、高陵县等试点区县分管领导及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金融办和人保西安市分公司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管领导兼任。试点区县成立专门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政策性设施蔬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积极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政策性设施蔬菜保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管等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设施蔬菜经营者参加保险,加强技术服务支持,做好农业灾害技术鉴定的服务和查勘定损工作;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
(三)保险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承担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保险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增加网点,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及时、准确、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四)做好宣传工作。
试点区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