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区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区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转发你们,请对照检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西安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区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要求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我局于2011年3月至4月对全市13个区县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末,区县政府性债务余额127.75亿元(不含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2.63亿元,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0.8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县政府通过融资举债,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债务管理工作得到重视,债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历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富有成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审计也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区县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区县未及时安排使用债务资金;违规取得债务资金;违规集资;出资人无偿占用其投资的融资平台公司资金;个别建设项目资本金未配套到位;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不规范,资产质量不高等。
为了切实加强区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更好发挥政府性债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区县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弥补财力不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个别区县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风险较大,这些对我市区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财政安全运行都构成威胁。因此,必须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区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措施、规范管理,努力化解债务风险,把区县政府性债务总量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切实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