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规范政府融资平台有关要求,规范和明晰融资平台职能,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其以项目收益偿还债务,实现独立运作、市场化经营。一是按照项目关联或产业链发展要求,整合投融资业务和融资平台公司,发挥行业、渠道、产业优势,做大、做专、做强投融资专业平台。二是加强资本运营,以参股、间接控股等多种资本运营形式取得或控制更多的民间资源,提高融资平台资产规模和质量,增强平台融资实力。三是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以项目为纽带,以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组织共同开发建设新方式和新途径,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融资建设新模式,创建新型项目资本运作机制,培育战略合作关系。四是针对平台资产质量不高、不可变现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多、出资不规范等现状,可探索部分减持国有股权、盘活国有资产、产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把优质经营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充实资本金,降低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和融资能力。五是逐步培育和引导融资平台加强自身运营,形成借、用、管、还一体化的运营模式,确保项目自身稳定的还款来源,改变目前主要依赖土地收益偿还债务的现状。
五、积极创新债务管理模式和财权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探索研究和积极创新债务管理模式。对区县政府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大小,实行差异化财政转移支付,积极探索尝试区县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县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事务的财政转移投入。对县域重大投融资建设项目开展财力统筹、集中资金、统一组织、风险共担的运营模式,降低和缓解县级政府债务压力。支持县级政府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壮大经济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自有财力。
六、高度关注重点行业、基层单位和大型项目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交通、市政、教育、卫生等使用债务资金较多的行业的发展和规划,积极推进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科学合理的举债规模,防止违规、过度举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以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债务管理,严格举债审批程序,并将这些债务纳入区县政府统一管理,及时摸清家底、掌握情况,纠正和改进债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大兴新区建设、纺织城综合改造等大型项目,建设周期长,短期债务规模较大,还债时间集中,前期收益主要依赖土地综合开发收益,项目偿债能力受政策变化影响较大,应予高度关注。相关区县应强化对这些项目政府性债务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妥善落实偿债资金来源,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