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爆器材管理。县公安局要重点检查民爆器材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转让和私藏民爆器材行为。
(十)建筑施工安全。县住建局要重点针对各施工现场,检查高处坠落、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严厉查处各种建筑安装违章、违法施工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县质监局要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同时,教育、农机、文物、林业、国土、卫生和食品药品、通讯等行业监管部门也要认真组织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全县各行业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组织人力物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开展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文件,结合当前正在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打击力度,要横到边、纵到底,切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和经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取缔,同时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开展检查,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忌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迟迟没有开展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