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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2.2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2.3部门联动机制

  3 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启动

  4.3分部门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4.5现场处置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信息公布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名词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昌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南昌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范围内暴雨(雪)、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台风、大风、寒潮、低温、冰雹、霜冻、冰冻、低温连阴雨、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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