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2.2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2.3部门联动机制
3 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启动
4.3分部门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4.5现场处置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信息公布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名词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昌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南昌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范围内暴雨(雪)、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台风、大风、寒潮、低温、冰雹、霜冻、冰冻、低温连阴雨、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