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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3预警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按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依据《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南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水上船舶险情及船舶溢油污染和引发水上、铁路线路灾害时,交通、铁路部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市防总依据《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适时相应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依据《南昌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依据《南昌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南昌市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依据《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铁路、水务、商贸、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在地方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通过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市防总根据台风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情况,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台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台场所。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直管危旧房屋的安全监控和维修加固工作,必要时安排住户暂到安全场所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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