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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二、组织开展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我市已连续开展了六轮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清理,基本上实现了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但是仍有大量的行政审批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形式存在,还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今年将组织市直各部门对现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具体清理方案将另行下发),编制非行政许可审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后,未纳入市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后保留的市级和县(区)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须相应的进入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减轻企业和办事群众负担。市直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相关收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直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否按规定公示行政审批收费;是否存在无合法依据擅自收费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是否存在办理行政审批时收取或代为收取经营性服务费用等其他费用;是否存在将提供服务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接受所属单位或指定机构的评审、评估、论证等服务并缴纳费用等。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优化办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

  四、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以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市县乡行政(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的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管理考核、责任追究等。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重点在乡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推广“前窗后办、集中开放”的标准化模式,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办证大厅以及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之间的联系沟通,完善互动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促进系统内的上下联动、横向沟通和有效衔接。努力把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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