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自主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既要引导企业入驻创业基地,扶持公众创业,又要鼓励企业扩大规模,积极开发新岗位,使更多的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能就业,更多的失地农民转向非农产业,达到就地就近就业目的,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发展局面。
5.坚持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发挥城市功能,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严格把好基地企业准入关。
二、工作重点
(一)搞好总体建设规划。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中心镇和示范镇要认真做好整体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功能区分,确保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与小企业创业基地主体建设配套的附属设施建设,特别是水、电、气、道路、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以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硬”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条件。
(三)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新兴产业、外资企业、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企业、主城“退二进三”的企业和区域内零星分散的企业入驻基地兴办企业。
(四)积极发展重大项目配套产业。要选择好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项目,特别是为重大项目、重庆新兴产业进行产业配套的项目,做到“无中寻有、有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切实增强本地产业配套能力。
(五)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小企业创业基地业主要加大投入,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孵化”作用,为入驻基地的创业企业“一站式”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
三、政策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办理小企业基地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对小企业基地入驻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办理完善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消防、环保、规划、建设管理、产权等行政审批手续。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用地保障。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
十六条关于“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城乡规划中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相关规定,以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33号)第
十二条关于“加快建设小城镇产业发展基地,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每个市级重点镇集中建设1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指导下,规划布局小企业创业基地,通过地票等方式落实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