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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2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段时间全市连续发生多起青少年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其中溺水死亡、交通事故、自杀现象居学生非正常死亡前列。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遏制学生溺水等各类涉校涉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学生生命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学校的安全工作不仅事关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大局,也事关“平安重庆”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防上来,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强化措施,坚决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抓好法制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着力构建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深入推进法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使安全法制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日常化。要结合季节特点等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防暴雨次生灾害、防雷电、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应急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心理健康素质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是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的属地领导责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街道和安监、航管、水运等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测、预警和管理,在危险场所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装完善各类安全警示标识、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共同构建安全“防护墙”,切实有效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健全“家校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学生家长的监护责任,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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