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提速开工170万千瓦中小水电工程,其中,发挥中央、市级、地方各级投资主体的作用,开工建设 100万千瓦中小水电;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开工建设70万千瓦小水电项目,确保“十二五”投产113万千瓦。
(五)有序推进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随着工业园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供热供电的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万州、涪陵、长寿等区的工业园区尤显突出。当前我市在建和拟建的热电项目装机规模约320万千瓦,供热能力16400吨/小时。到“十二五”末,将形成约300万千瓦的热电联产规模。为此,要 抓紧出台全市热电联产“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适度超前建设,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确保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范,坚决杜绝违规新上小火电。鼓励在运行和拟建的热电项目并网运行,实现资源共享,缓解电力供应压力。在有用热需求的地区,鼓励将现有小火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鼓励余热发电。
(六)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
“十二五”力争全市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115万千瓦。
一是开工建设石柱、万盛、丰都、巫溪、云阳等19个风电场,新增装机规模约90万千瓦。
二是建设包括江津、开县、合川、酉阳、秀山、丰都、彭水、永川、垫江、云阳等区县(自治县)的10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新增装机容量25万千瓦。
(七)开展天然气发电前期工作。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增加天然气开发利用比重,并提高天然气发电占比。我市天然气资源和开发利用具有一定的优势,适度发展天然气对优化我市电源结构,增强电网调峰应急能力十分有利。市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开展全市天然气发电规划选址工作。按照100 万-200万千瓦装机规模,做好我市天然气发电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优先支持两江新区云计算中心天然气发电项目。
三、加快全市电源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重大项目规划指导。
鉴于我市一次能源资源匮乏的现状,为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除《重庆市中长期电力保障方案 (2009--2020年)》中已明确的“十二五”电源项目外,市发展改革委要统一规划布局新的燃煤发电、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二)促进水电流域整体开发。
开展长江、乌江、嘉陵江重要支流和跨区县(自治县)河流水能梯级开发规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指导区县(自治县)政府对重点流域开展水电资源开发权清理工作,对“占而不建,建而不成”的开发权依法限期收回或进行股权整合,鼓励有实力的发电企业实施流域整体开发。区县(自治县)政府根据经批复的流域规划,在核准权限范围内审批水电开发项目。鉴于我市剩余可开发水电资源开发难度增加,开发成本提高,为鼓励社会各类投资,全面提速我市水电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税收、土地、价格等鼓励政策,报市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