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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协调事项复杂,为确保2011年见成效、2012年达目标,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全市创建名镇名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揭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领导专项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创建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委农办作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统筹、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收集统计、整理上报、考核验收等工作,并定期编辑发布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名镇名村示范村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划付市级名镇名村示范村专项资金,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市、区)名镇村村示范村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名镇名村工程项目立项等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培育和弘扬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意见,争取将具备条件的村推荐为省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市旅游局负责统筹整合乡村旅游资源,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旅游项目的策划、宣传、推介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点涉及的用地问题。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绿化美化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发展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能,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创建名镇名村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在市、县(区)财政预算中设立创建名镇名村专项经费,保证重点创建项目和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名镇名村创建经费主要以县(市、区)和镇村投入为主。要积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有关资金,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鼓励镇村充分发挥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外出乡贤,通过投资合作、捐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实现共赢。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子、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宣传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建设情况,切实提高基层和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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