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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市中心区洗浴锅炉烟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10月7日限期整改阶段结束后更换改用型煤锅炉或使用其他清洁燃料的洗浴场所,不享受市财政给予的奖励政策。

  (五)验收阶段。11月9日前由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整改的洗浴场所依法进行验收。申请验收不受时间限制,完成整改达到验收标准的洗浴场所经营单位、经营业主可随时上报验收申请,市环保局自接到申请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六)关闭阶段(11月9日至12月9日)。对在11月9日前内未通过验收的洗浴场所,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或查封其污染设施,并依法对其进行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和频次。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监察,发现阻扰执法、撕毁封条或擅自经营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并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严防污染反弹、反复。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公众监督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严肃整治纪律。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等情况,要及时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锅炉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马 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东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赵延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占峰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佐川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朱 江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 祥 鹤岗日报社副社长

  张海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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