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规定,将义务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保证“三个增长”。统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专项经费,重点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完善寄宿制学校生活配套设施,更新远程教育软硬件条件,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新增教育投入重点向农村寄宿制学校、民族学校倾斜。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学生补助标准。
(三)统一配置和管理县(区)域教师资源。建立由县(市)、区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推行校长竞聘选拔制和职员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教师资源库,实行“无校籍管理”,促进校际、城乡、区域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研究、选择教师交流模式,统筹规划,积极试点,整体推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教师岗位设置、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聘任、培养培训、校际交流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确保城乡中小学教师学历、职务比例和素质能力大体相当。
(四)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制度和机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分学区,解决初中、小学“择校”和“大班额”问题。加大中考改革力度,继续降低中考难度,缓解学生升学压力,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扩大初中升优质高中定校配额比例,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积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质量监测制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和城乡统一的学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教育部门领导联系薄弱学校机制,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初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和社区参与学校管理等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少数民族、残疾儿童、边境军人子女等群体的关爱服务体系。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发学校、社区、家庭教育资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优良环境。以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为重点,加强“三防”建设、生命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落实和开全开足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推进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 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冰雪课教学工作的意见》,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探索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行小班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市、县(区)教师进修学院(进修校、教研室)基础能力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形成区域性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平台,建立省、市、县(区)、校四级联动、功能互补、由点到面、覆盖城乡的教研服务制度,完善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核心的以校为本、基于网络、联校联片、区域互动、资源共享和开放的教研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建立和完善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依法严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确保县(市)、区内无“重点校”、“重点班”及乱补课、乱收费、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以及跨地区招生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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