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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与制定项目分级进入招投标管理分中心和政府采购分中心运作的管理办法。

  (四)负责全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市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六)负责全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制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

  (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市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

  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招投标管理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

  (一)招投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

  2、为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服务,为交易各方办理有关手续提供配套服务,并确保评标过程保密、结果公正。

  3、利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为招标投标各方提供准确、高效的网络化、自动化服务。

  4、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记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的不良行为。

  5、负责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等统一管理工作。

  (二)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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