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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通知

  工作分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自查,市级组织联查,省厅组织抽查。县(市、区)要做到普查,所有经营单位要逐一检查,经营单位检查率要达到100%,种子产品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其中杂交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市联查,经营单位检查率要达到30%以上、产品检查率要达到20%以上。省级抽查,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县抽查1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5个门市部)或5个以上经营单位,并在销售旺季进行不定期地暗访检查。
  (二)加大种子质量抽查力度
  抽查作物:春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以玉米、棉花、花生、蔬菜及进口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以小麦、蔬菜种子为主;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以杂交玉米种子为主。对上年度有种子质量问题的经营单位要重点抽查。市级抽查,由各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制定计划。
  抽查项目: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抽查区域:春、秋两季抽查的重点是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省级抽查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县抽查1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5个门市部)或5个以上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覆盖到辖区内全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拟上市销售品种。
  扦样及检测要求:承担任务的种子检测机构要加强对扦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各检测机构要严格规范操作,保证程序合法,留存相关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确保为实现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执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和NY/T 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部分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备案后执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2010年征集的标准样品,需要国家或外省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可以向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申请提取。
  (三)强化品种管理
  对参加区域试验品种进行严格审查和鉴定,一经查实以欺骗手段申请品种试验、审定的,终止该品种相关的试验,停止审定,已经审定的品种予以退出;加强与国家品种试验和审定工作的协调沟通,严格从省级区域试验中选拔推荐参加国家试验的品种,控制审定品种数量;退出一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审定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管理,经营的种子一旦发现真实性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并实现联网出证、信息共享;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在2010年基础上,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放在2010年没有检查到、整改未到位的以及市场检查有问题的企业;继续加强许可事后监管,组织开展企业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结合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制度的实行,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抽查。
  (五)强化种子基地监管
  会同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抽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田间制种质量进行抽检;在种子播种、收获季节,有针对性地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强巡查,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扣违法生产的种子;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探索基地管理模式,明确有关各方权利和责任,逐步推行规范合同,建立违规种子生产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实行全国联网、公开曝光,为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提供线索。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现代农业,保证粮食安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做到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制定责任制,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迅速反应,果断处置,避免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化,导致群体事件发生。及时协调处理投诉案件,对跨区案件和重特大案件按规定、按程序及时上报,建立联动和督办机制,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联动。
  (四)公开信息,加大宣传。为便于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考核、种子市场检查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同时,各地要加大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建议。请各地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对检查、检测结果和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附表1-3),形成书面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采用Excel形式)报省厅。
  五、重点活动安排
  3-4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工作;
  4月上旬,省厅组织骨干执法力量交叉集中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抽查;
  4月中旬,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春季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厅;
  4月底,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春季抽查结果,并报省厅备案;
  6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抽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7月,省厅对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8月,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秋季种子市场抽查;
  9月上旬,省厅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抽查;
  9月中旬,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秋季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厅;
  10月,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秋季抽查结果,并报省厅备案;
  11-12月,省厅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
  12月10日前,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厅。
  附表:1. 2011年种子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2. 2011年种子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3. 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综合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表1:
  2011年种子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市、区)

出动执法

人  员

(人次)

出动执法车 辆

(车次)

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

(个次)

检查种子经营者(个次)

检查主要农作物品种数

(个次)

现场纠正违法行为数(起)

处理纠纷情况(件)

备 注

县(市、区)政府驻地

乡(镇、街道)政府驻地

赶大集

小计

企业-企业

企业-农户

门店-农户

 

 

 

 

 

 

 

 

 

 

 

 

 

 

 

 

 

 

 

 

 

 

 

 

 

 

 

 

 

 

 

 

 

 

 

 

 

 

 

 

 

 

 

 

 

 

 

 

 

 

 

 

 

 

 

 

 

 

 

 

 

 

 

 

 

 

 

 

 

 

 

 

 

 

 

 

 

 

 

 

 

 

 

 

 

 

 

 

 

 

 

 

 

 

 

 

 

 

 

 

 

 

 

 

 

 

 

 

 

 

 

 

 

 

 

 

 

 

 

 

 

 

 

 

 

 

 

 

 

 

 

 

 

 

 

市级情况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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