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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常政发〔2011〕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市民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一座城市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和谐幸福”的新常州,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苏政发〔2011〕79号)等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坚持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推动全民健身更加普及的开展,全面服务群众和谐健康生活,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使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健康生活方式,为常州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促进“两个率先”作出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城乡居民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幸福指数。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体育活动对提高身体素质的重要作用。

  --坚持体育惠民,加快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化进程。不断加强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供给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均衡化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化。为城乡居民创造优良的全民健身环境和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资源的社会效益,提升全民健身事业的整体规模和服务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和健身产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多部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市民的主动性、创造性,推进群众体育先进文化建设。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和发展全民健身产业结合起来,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扩大体育消费结合起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开办全民健身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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