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立机构健全、任务明确、协调完善的市、辖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体育机构,保证全民健身工作“级级有人管理,层层有人负责”;依托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建立全民健身指导中心、全民健身辅导站、各类健身俱乐部、群众健身点等基层体育活动站点。进一步明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级体育总会及其单项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加强市和辖市(区)体育总会的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发挥各级体育社会团体的组织、沟通、协调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运动项目协会实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各单项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健全协会的自律机制,促进体育社会团体的发展壮大。建立健全体育社团的工作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促进社团合法、规范、高效运转。进一步壮大全民健身骨干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积极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办法,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意识培养、活动组织、知识传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
(五)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推动群众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一是开展“体育进社区”活动,使社区体育活动更加贴近普通百姓生活,为普通百姓所接纳所喜爱。二是积极倡导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活动。积极支持开展各项适合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外来工等不同群体的体育活动,推动各行业、系统和各类人群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保障他们的健身权利;三是积极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进一步组织好登山、龙舟、健步行等全民健身活动,并以此带动各种形式的单位体育、广场体育、公园体育、街头体育、家庭体育和假日体育深入开展;四是鼓励创新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广新兴的、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进一步发挥体育活动对群众生活的巨大吸引力、影响力和感召力;五是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扶持力度,引导广大农民走富裕、健康、文明之路。
(六)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国民体质监测检测网络。充实国民体质监测车辆、仪器和计算机监测系统,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开展常规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体质检测活动,为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不同人群科学健身提供指导。进一步提高基层体育组织的服务水平。制定基层体育组织服务标准,推动基层体育组织规范化建设;改善基层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条件,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的聚集效应和示范效应;改进和完善全民健身评估考核办法,更好发挥评估考核的杆杠作用,促进全民健身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