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增强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服务能力。坚持“依托场馆、立足本体、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委托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模式,切实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不断丰富经营性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优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体育需求。
五、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领导。本计划在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辖市(区)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由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七)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逐步提高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各级政府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坚持“全民健身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思路,采取捐助、赞助、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个人积极参与兴建和管理全民健身设施,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十八)强化督导。市政府每年以目标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年度全民健身工作任务。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年对各辖市(区)贯彻执行本实施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在2015年进行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部门。对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九)营造氛围。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科学健身知识。要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工作的投入,不断创新全民健身宣传形式,进一步浓厚市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舆论氛围。要借助全民健身月(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科学健身”、“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十)组织实施。按照“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要求,整个计划分为三个阶段。2011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2012-2014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落实全民健身的各项工作。2015年为第三阶段,全面完成本实施计划的目标任务,建成有常州特色的全民健身基本现代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