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6号),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边境口岸及外销经营场所、专营专卖店、商品展销会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产品,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打防结合,全面推进。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佳木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孙伟经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颜忠任常务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佳木斯海关、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