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33号 2011年7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为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74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从重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培训,督促食品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有力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牵头部门:食安办。
配合部门: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工信、公安部门。
(二)食用农产品环节。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以生猪为重点,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以奶站为重点,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督监测,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查。
责任部门:农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