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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配合部门:粮食、工商、工信部门。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责任部门:质监部门。
  配合部门: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工信部门。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责任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配合部门:农业、质监、工商、商务、海关、工信部门。
  (五)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销过期、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部门:工商部门。
  配合部门: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工信部门。
  (六)餐饮服务环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结合今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主题活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学校、建筑工地、幼儿园食堂以及旅游景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配合部门:卫生、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商务部门。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要求,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严把资格准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日常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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