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设适合残疾人教育的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要依据国家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六)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三类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普遍得到康复指导培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七)组织实施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要结合各类残疾人的特点,以就业为导向,依托中、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八)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各地要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九)进一步提高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在全省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比照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再增加200元。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到2015年,人口30万以上以及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市、区),在设区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设区市应建有一所达标的覆盖全市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相互渗透的寄宿制听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含高中教育),省会城市建有一所达标的覆盖全省的寄宿制视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含高中教育),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
  (十一)落实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