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大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水平。从2011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达到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省财政继续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各市、县(区)政府也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各地要按政策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
(十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继续办好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专业,鼓励优秀青年进入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学习。加强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特殊教育教师轮训工作,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校长、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的培训工作。依托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省教育厅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分级组织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全员培训。
(十四)做好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工作。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工作量大的特点,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教职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的需要。
(十五)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要按有关规定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享有特教岗位津贴费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5%。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十六)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的针对性。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