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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七)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各地要重点建立县(市、区)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制订规划、确定目标,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招收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保证随班就读质量。
  (十八)大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十九)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各地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充分运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系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二十)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科研部门要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团体的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盲文和手语的研究、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和学前康复教育探索与研究。
  六、明确工作职责,构建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格局
  (二十一)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统筹和规划实施工作,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改革,促进特殊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编制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贯彻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发展特殊教育工作放在突出地位,积极支持和帮助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发展。财政部门要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加强对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孤残儿童抚育、贫困残疾学生救助、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登记管理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特教教师结构岗位比例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制订社会保障政策,协同残联负责组织残疾青年的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指导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安置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儿童、少年致残病的筛查、监测和治疗等工作,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工作。残联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调查摸底,与相关部门一起指导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做好毕业生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有关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兴办的校办企业,凡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行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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