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部门减排责任,实施减排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十二五”总量减排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总量减排领导小组人员,适当增加减排办公室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减排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和制定支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减排重点项目的计划完善和相关投资落实,督促污水、垃圾收费达到征收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市财政局负责总量减排资金相关协调工作,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研究制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市统计局负责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中控系统的整改完善,督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达标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和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监督其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市商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研究制定老旧机动车淘汰计划,积极推进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市农业局、畜牧局和环保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调度,负责制定全市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关污染减排的指导性意见,建设完善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负责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进行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及核算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全口径核查制度。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总量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对燃煤发电、污水处理、烧结脱硫、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全口径核查。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全口径报表认真填写,市政府每半年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排放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加强预测预警。每季度各县(市、区)要及时报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验收进度,对减排形势进行分析,便于市政府及时掌握总量减排计划、方案落实情况,汇总分析总量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对重点减排工程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的,市政府将予以警示,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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