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逐步提高运输装备燃料效率
1.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强化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的监控。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 年第11 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 号),建立健全燃料消耗量检测、车型动态管理、车辆配置及相关参数核查等配套监管制度,建立《道路运输证》配发与车辆燃油消耗量监测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杜绝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试点老旧车船退出市场机制。
试点开展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在典型城市开展公共汽车与出租汽车准入与退出试点。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和相关经济补偿机制,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运输车辆。加快淘汰小型老旧船舶、全面淘汰内河单壳油船、化学品船,船龄20 年以上载重300 吨以下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性能船舶退出营运市场。
(六)加强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
1.加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
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管理办法和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健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规划体系;建立健全规划定期评估考核、通报和及时修订机制。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扎实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探索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节能服务力量,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3.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监管,研究部署启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改进用能管理和技术,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能源管理网络,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用能状况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