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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2012年,学前三年、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73%、93%。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全年新建幼儿园117所(城市21所,乡镇31所,农村65所),改扩建幼儿园46所(城市3所,乡镇13所,农村30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41所,全市创建2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和2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核定工作,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保教人员。完成对30%转岗教师的培训。完成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

  2013年,学前三年、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75%、94%。全年新建幼儿园169所(城市34所,乡镇25所,农村110所),改扩建幼儿园75所(城市0所,乡镇1所,农村74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25所,全市创建2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和2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对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并完成对40%转岗教师的培训。妥善解决好非法办园问题。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发展,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城乡学前教育资源。

  以县(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辖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和建设城乡幼儿园。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合理布局,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布局和具体建设项目,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城乡公办幼儿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用于公共配套的独立建设的公办幼儿园用地按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各县(区)要把发展农村当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加大政府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县(区),要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城市,要预留有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利用教育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使每个乡镇建设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农村,依托村完小、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幼儿园,努力做到幼儿园与村小学配套,做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鼓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联合民办幼儿园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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