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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5.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做好集体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各级公安、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卫生、文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到2011年底,按标准配备幼儿园安全协管员。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要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有效载体,建立工作责任制,纳入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创建措施。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6.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在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要做到堵疏结合,依法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区)每年要对非法学前教育办学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消除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多、办园条件差、卫生安全无保障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六)深化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依据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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