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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2.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构建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通过评估分类定级,探索科学监测评价学前教育质量新机制。

  3.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建立由教育科研部门、培训机构、幼儿园组成的教研指导网络,借助远程教育平台,支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机制,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以参与式、合作式、主题式等形式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4.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建立示范幼儿园奖励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创建自治区、市级示范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帮扶支教活动,带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

  5.幼儿园、社区、家庭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探索幼儿园-社区-家庭教育的互动机制和亲子教育模式,逐步推进社区早期教育。

  6.加强与国内外学前教育的交流。搭建国内外学前教育交流的平台,通过举办学前教育论坛、学前教育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学前教育在政策、理论、实践等多方面的交流沟通,开拓视野,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乡镇共建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要对县(区)执行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启动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国土资源、住房保障、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用地、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同时,做好编外人员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等的指导工作。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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