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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重要变电站、用户及影响较大的公共设施、企业恢复供电。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图2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略)

八、信息报告



  8.1 报告渠道

  8.1.1 预警阶段

  公司应急办向省公司应急办报告;生产、调度等管理部门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8.1.2 事件响应阶段

  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向省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职能部门对口报告。

  8.2 报告内容

  8.2.1 预警阶段

  向省公司报告预警发布和预警结束情况;电网运行情况、电网设施设备受损情况、已造成的减负荷情况、停电影响的重要用户、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情况等信息。

  8.2.2 事件响应阶段

  (1)向公司报告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应急响应情况;

  (2)向公司报告电网设施设备受损、电网运行、抢险救援、次生灾害、人员伤亡情况,对电网、用户的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件发展趋势;

  (3)向公司报告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需求等信息;

  (4)向省公司应急办、盘锦市经信委报告以下基本情况: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8.3 报告程序

  8.3.1 预警行动阶段

  向省公司调通中心等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办汇报综合信息。

  8.3.2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阶段

  (1)向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省公司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

  (2)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电网大面积停电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向省公司应急办、盘锦市经信委等政府部门报告综合信息,各职能部门将专业信息报省公司和市政府各相关对口部门。

  8.4 报告要求

  (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2)向省公司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正确;

  (3)收到重大及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公司应急办、相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向公司领导汇报;应急办履行相关手续后立即向省公司应急办、市经信委报告;

  (4)预警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5)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两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6)根据省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7)根据市政府各主管部门的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九、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1)贯彻“考虑全局、突出重点”原则,对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抢修恢复方案。

  (2)认真开展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整理受损电网设施、设备资料,做好相关设备记录、图纸的更新,加快抢修恢复速度,提高抢修恢复质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9.2 保险理赔

  各有关单位及时核实、统计设备损失情况,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财务部牵头按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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