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给予专项基金及税费优惠政策。依据国家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对实心粘土砖实行限产政策。对现有的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根据不同企业的土地资源状况、新型墙体材料的供求情况,由地区建材管理部门和墙改部门逐年降低实心粘土砖的产量指标。在原有“限产”政策基础上,继续执行准产证制度,实心粘土砖企业要在每年生产之前,到地区墙改部门按程序办理实心粘土砖限产手续。对县区年生产能力不足1000万块的实心粘土砖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关闭或转产;年产量在1000万块标砖以上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应当根据实心粘土砖限产计划生产,并逐步转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烧结粘土多孔砖、空心砖或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四)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入手,逐步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一步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用地量,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的企业一律停止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满的企业,延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停止采矿;对使用少量粘土矿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经认定属性和用量可放宽年限,对有少量土源或外进土源的企业,限期关闭或转产;依法查处无合法采掘粘土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到期仍在生产的企业,依法关闭以各种理由乱占耕地或不按规定取土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研究完善土地复垦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复垦,鼓励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兼并实心粘土砖企业。
(五)大力推广设计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结构体系,从源头上控制使用实心粘土砖。根据新型墙体材料设计结构的实际情况,建筑和建材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组织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结构体系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为“禁实”工作提供保障。把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六)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基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重点支持轻质、高强、隔音、保温效果好和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型墙体产品开发,重点支持节约资源、能源和综合利用工业农业固体废弃物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带有突破性的新型墙材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建设工程示范项目。
(七)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推广应用力度。地区墙改主管部门和建材行管部门要引导墙材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利用我区资源,努力开发和应用非粘土产品为主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生产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形成符合我区建筑市场要求并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开发研制的符合我区建筑结构体系、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通过实践应用效果良好的产品将列入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导向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