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1]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24号)精神,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网络文化需求,推进全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但总体上看,仍存在资源总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配置不够合理等突出问题。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建设免费、绿色、安全的公益性上网场所,推出一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资源,吸引广大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参与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网络文化活动,对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净化网络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网络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正确应对网络文化冲击的能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二、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为宗旨,以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以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设施和资源为依托,紧密结合文化共享工程、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进一步增强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把更多适应群众需求的数字资源传送到社区和乡村,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网络文化需求。
(二)工作原则。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确保网络文化安全;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便利、健康的网络服务;坚持资源整合与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科学规划与规范管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
(三)实施步骤。
1.试点阶段(2011年10月以前)。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确定滕州市、峄城区为试点区(市),选择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各类学校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每个试点区(市)不得少于10个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